近日,嵊州市人民法院对嵊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周杭、周琨力等10人参加诈骗、寻衅滋事、非法拘禁等案一审判决,以诈骗罪,判处被告人周杭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;以敲诈勒索罪,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,并处人民币三万元;以寻衅滋事罪,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;以非法拘禁罪,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;以非法入侵住宅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;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九万元。以寻衅滋事罪,判处被告人周琨力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;以非法拘禁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;以非法入侵住宅罪,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;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;以寻衅滋事罪,判处被告人王鼎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;以非法拘禁罪,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;以非法入侵住宅罪,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;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;以寻衅滋事罪,判处被告人孙科安有期徒刑一年;以非法拘禁罪,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;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。
经审查,被告人周杭、周琨力等人结伙为索取债务非法拘禁他人且有殴打情节;非法侵入他人住宅;任意占用他人店内设施等,严重影响他人经营,情节严重,破坏社会秩序;敲诈勒索他人财物,数额较大;以非法占用为目的,采用虚构事实、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,数额巨大;其行为已分别构成非法拘禁罪、非法侵入住宅罪、寻衅滋事罪、敲诈勒索罪、诈骗罪。